01政策依据
(相关资料图)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认定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9〕15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34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2〕71号)
02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与认定
(一)申报条件
1.在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类除外);
2.每年能提供10个以上就业见习岗位,每年接收10名及以上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留用比例不低于30%;
3.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贴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具有就业见习指导师资力量,能按实际需求进行见习指导,制定可行的就业见习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有规范的就业见习场所和设施;
5.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就业见习规定的其它事项。
(二)申报需提供资料
1.《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附件);
2.营业执照或相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见习基地的见习条件及师资情况说明;
4.单位简介、就业见习计划和考核管理制度。
(三)审核认定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在受理申请后对申报单位进行材料审查、实地评估审核、专题会议研究、社会公示,审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03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
补贴申报
(一)见习人员范围
1.毕业年度内在蓉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异地户籍毕业生);
3.16—24岁失业青年;
(二)补贴条件与标准
给予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见习基地和政府分担;符合申报条件的,政府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见习人员补贴(目前为:2100元/人/月)。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由见习基地先行垫付,待见习结束后,提交并审核完成,补贴资金将拨付到见习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申请材料
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见习人员毕业证复印件、见习人员学生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明细账(单)、见习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04附件:基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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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就业见习服务机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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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顺圣路60号(2号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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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管理处 | 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区国际广场A座5楼5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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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中路20号(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服务园)2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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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社局(见习基地申报)就业促进和人力资源服务科 |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2栋3单元(207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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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简阳市射洪坝街道办事处松林路3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楼大厅就业创业服务窗口(16号窗口)、创业促进科(212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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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堂县城乡创业和农民工服务中心“就业援助962110”服务中心 | | |
| 成都市大邑县青霞街道邑新大道192号5楼502号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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